各企业债发行人和承销机构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5号)和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发改财金〔2020〕298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的相关规定,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央结算公司”)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企业债券受理机构,即日起开展企业债券受理工作,受理标准参照现行规定执行。请发行人、主承销商参照现行规定申报企业债券,并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系。申报进度可通过“中国债券信息网”
(www.chinabond.com.cn)—“业务操作”—“企业债受理信息”栏目查询。
中央结算公司将根据《通知》要求抓紧制定受理业务流程等配套制度,另行发布。
特此通知。
联系电话:010-88170380/0381
邮箱地址:qyz-sl@chinabond.ex3.ipv6.chinabond.com.cn
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
2020年3月2日
附件 1:
关于企业债券申报事项的相关说明
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,企业债券的受理工作安排如下:
1.企业债券申报采用按周预约的方式,请发行人、主承销商于每周五 12:00前填写《企业债券预约信息表》,发送至联系邮箱,预约下周债券申报时间,并通过联系电话进行确认。
2.中央结算公司于每周五(如遇节假日则为该周最后一个工作日)17:00 通过发行人、主承销商预留的联系方式,电话通知下一周受理时间及地点。
3.请发行人、主承销商收到预约通知后,按照中央结算公司《关于开展企业债券受理工作的通知》要求携帶申请材料纸质版原件 1 份(附光盘)在通知时间、地点进行现场受理(疫情防控阶段采用线上方式,视同现场受理)。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现场受理的,应提前告知中央结算公司。
4.疫情防控期间,现场受理暂时采用线上方式,中央结算公司将不迟于受理日前 2 个工作日告知发行人、主承销商线上受理的使用方法。疫情防控期间,请发行人、主承销商不迟于受理日前 1 个工作日将申报材料邮件发送至联系邮箱。
5、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,中央结算公司将发送受理告知书。
6、收到中央结算公司受理告知书后,请发行人以邮件回复全套申请材料并寄送电子光盘 2 份,同时应在企业债券评估系统中完成全套电子版申报材料的上传。
联系电话:010-88170380/0381
联系邮箱:qyz-sl@chinabond.com.cn
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中债企业债券评估中心综合管理部
邮编:100033
附件 2:
企业债券预约信息表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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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发行人信息 | |||
发行人名称: | 发行人联系人: | ||
企业信用报告是否有欠息、关注类贷款等记录: | 发行人联系人电话: | ||
已发行企业债券次数: | 尚未兑付公募债券余额: | ||
公募企业债券余额: | 尚未兑付私募债券余额: | ||
私募企业债券余额: | 已注册尚未发行债券: | ||
总负债: | 净资产: | ||
总资产: | 资产负债率: | ||
发行人控股股东: |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: | ||
股东债券余额: | 股东净资产: | ||
二、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| |||
发行规模(亿元): | 债券类型: | ||
债券期限(年): | 附权情况: | ||
主体评级: | 债项评级: | ||
增信措施: |
募集资金用途: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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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中介机构信息 | |||
主承销商: | 项目主办人及联系方式: | ||
会计师事务所: | 会计师及联系方式: | ||
律师事务所: | 律师及联系方式: | ||
评级机构: |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: | ||
受托管理人: |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: | ||
是否设置财务顾问: | |||
四、担保机构信息(如有) | |||
担保机构名称: |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: | ||
担保方式: | 主体评级: | ||
非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: | 融资担保放大倍数: |